財團法人大鵬文教基金會112年第1次 「空軍軍人子女獎學金暨遺族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本辦法於民國108年5月3日經第12屆董事會第3次董事會議修訂,區分為獎學金及助學金兩種,每學期發給1次;所發放之獎(助)學金均由社會各界募捐善款支應。
二、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空軍子女獎學金申請資格與限制:
(一)資格:
空軍現役官士兵及遺族子女有未滿三十歲之就讀於國內公立及私立已立案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成績優良者。
高中以上學科成績平均85分以上;就讀大專院校理、工、醫、農科者80分以上;就讀大專院校文、法、商科者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於申請學期操行等第或評量成績之獎懲記錄中不得有累積小過乙次(含)以上處分,且功過不可相抵。
申請時以學生仍在學為限,且在學之年齡限30歲以下。
(二)金額與名額:
每年新臺幣壹佰貳拾柒萬元整,全年分兩期辦理。
大學院校組:
(1)文法商組:20名,每名每期獎學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2)理工農醫組:20名,每名每期獎學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專科組:
(1)含五年制專校四、五年級暨二年制、三年制專校共10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陸仟元整。
(2)含五年制專校一、二、三年級共5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高中組:30名(含高工、職校),每名獎學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上述名額如有不足,得簽奉董事長核定同意後,相互流用,惟其成績須符合申請條件。各組申請人數名額如仍不符所需時,以學業成績較佳者優先,成績相同者,再以國文成績依序評比,若上項成績皆相同時,以遺族子女優於現役官兵,低階官兵子女優於高階官兵子女之原則辦理。
四、空軍遺族子女助學金申請資格與限制:
(一)限制:空軍因公殉職及因作戰或執行飛行任務殉職人員(含聘雇飛行教官)之子女。
(二)資格:
1、凡就讀於國內高中、高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學生。
2、申請時以學生仍在學為限;且在學之年齡限30歲以下。
(三)金額與名額:
1、每年新臺幣參佰萬元整,全年分兩期辦理。
2、遺族在學子女,高中、高職(含五專三年級下以)學生,每名每學期助學金新臺幣貳萬元整;大專院校及研究所每名學生每學期助學金新臺幣肆萬元整。
五、申請辦法:
(一)空軍子女獎學金:
由學生家長或學生本人申請均可,須備妥以下資料:
1、填具申請書乙份(可至本會網站自行下載)。
2、檢具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需加蓋單位章或主管職章)及學生眷補證影印本(遺族子女請繳撫卹令影印本、撫卹終止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3、本學期在學證明書正本或檢具繳費收據。
4、前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學科成績須有分科成績)。
上述之(3)(4)項資料如為影印本者,皆須加蓋學校校章。
5、因應獎(助)學金之發放改採直接撥付個人帳戶,請申請同學務必隨文檢附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俾利作業。
(二)空軍子女遺族獎(助)學金:
由學生家長或學生本人申請均可,須備妥以下資料:
1、填具申請書乙份(可在本會網站自行下載)。
2、檢具撫卹令影印本(撫卹終止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4、本學期在學證明書正本或檢具繳費收據。
5、前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上述(4)(5)項資料如為影印本者,皆須加蓋學校校章。
6、因應獎(助)學金之發放改採直接撥付個人帳戶,請申請同學務必隨文檢附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俾利作業。
六、其他規定事項:
(一)就讀國外學校學生一律不得申請。
(二)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就讀學校以教育部承認學籍為準,凡屬申請人在學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公費生、軍警校生(不含自費生)、空中大學、補習學校、暑寒期、短期進修者、進修學分班、及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延修生、延畢生、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均不得申請。
(三)空軍遺族子女就讀研究所得申請就學補助,然以碩士班第一、二年,博士班第一至四年為限。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者請在申請表上正確項目打鈎。
(二)申請資料恕不退件。
(三)申請資料若不齊備者,恕不通知補件,將以審查不合格件處理。
(四)同時適合申請獎(助)學金兩種申請條件者,請使用兩份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分別申辦。
(五)獎(助)學金發放採直接撥付個人帳戶,請申請同學務必隨文檢附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俾利作業。
八、申請資料寄送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577號5樓之2;「財團法人大鵬文教基金會」收。
九、本會聯絡資訊:
電話:02-26037578、02-25329957
傳真:02-25331423、02-26016913